欧洲市场是很多外贸商的主战场,下面小编为广大对欧洲市场有兴趣的外贸企业带来货物出口欧洲各国所需的单证要求汇总欧盟 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优惠转运单据;欧盟外部转运单据;货物流转证明 。 奥地利 商业诚信美国FBA发票;原产地证明书;提单 ;植物许可证;卫生证书;药物许可证 保加利亚 商业发票(3份);原产地证明书; 对植物及由植物产品制成的材料,应有卫生检验证明; 动物制品,须提供兽医检查证明(1份); 食品需质量证书(1份) 。匈牙利 商业发票(5份);原产地证明书(1份);植物、植株、花卉、果实、花蕾、植物种子和粮食。还需要提美国FBA公司供植物检疫证书冰岛商业发票(2份);货物流转证明; 用于活体植物、植物标本、洋葱、西红柿、花种、土豆新鲜蔬菜 等需要提供卫生检疫证书。
对于纳税义务人承担的速遣费、滞期费,根据卸载时间事实记录表、卸载时间计算表等资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 1、速遣费。因速遣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所以速遣费不应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2、滞期费。滞诚信美国FBA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全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扣减速遣费!?滞期费还有可能不计入!?啥时候开始啊?无锡万航已成为横跨国内、国际线的现代化、全方位、一站美国FBA公司式物 流版务供应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多衷的物流解决 方案。 无锡万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专业从事国际海运、国际空运、国际快件以及国际多式联运、订舱、报关报验、集装箱拼拆箱、仓储物流、保险代理、公路运输等。 我公司拥有一支精干高效、熟悉运输、码头、海关、商检、船公司等方面业务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利用先进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为客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提单签发、运费结算、运价查询、报关报验、进口换单等业务,并对货物进行全程跟踪咨询服务。 我公司与海关、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在货运的进出口通关和舱位的选配上具有很强的实力。 公司一贯奉行“客户至上、服务专业” 的经营宗旨,以现代物流理念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专业化的物流服务设计和运作能力,设计出具有双赢乃至多赢的物流解决方案,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以及现代化的物流设备,保证整个流程的顺利实施,为客户提供有效、经济、快捷、安全的第三方物流服务。 用我们优势的运价奠定我们合作的基础,用我们良好的服务建立我们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你的满意是我们不变的追求,愿你我携手,共创美好之未来。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证明特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的一种证书,即证明一批货物原产于某国家或地区,或在诚信美国FBA某国家或地区制造。其主要作用是申请进口国关税减免(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和便于进口国进行特定贸易管制(非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 比如: 中国和巴基斯坦签订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只要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我国的出口商就可以申请《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即中巴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FORM P),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只要拿到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美国FBA公司中巴产地证(FORM P),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 又如: 美国对伊朗进行经济、军事等多方面制裁,对原产于伊朗或在伊朗制造的特定产品,就不能进口到美国,或者受到严格限制。 中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2)优惠原产地证书 3)专用原产地证书 注意: 国家授权的可以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机构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其他机构无权签发。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以签发所有种类的原产地证书——主要签发各种优惠原产地证书;贸促会主要签发非优惠的一般原产地证。 如果外方没有特别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签发的都可以。
一、争取与其他的支付方式结合使用。比如要求买方在出货前预先电汇一定比例的货款,以分散风险; 二、严格审查进口商诚信美国FBA的资信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付款记录等,以核定其信用额度,决定合同金额的大小;三、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以免出现开证行故意找出“不符点”拒付,使买方不付款提货,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必要时可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四、如果货物金额太大,可要求分批交货; 五、要求将航美国FBA公司空运单的收货人做成“凭开证行/偿付行指示”;六、严格认真地根据信用证制作单据,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在单据方面不给对方造成任何的可乘之机。并要求议付行予以密切配合,在开证行/偿付行有变故时,要与对方据理力争,严格按照UCP600及其它有关国际惯例办事,维护我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