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货运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诚信海运费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海运费公司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1)额定重量和自定重量标记。额定重量即集装箱总重,自重即集装箱空箱质量(或空箱重量),应以公斤(kg) 和磅(lb) 同时表示;2)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由于该集装箱的强度仅能堆码两层。因而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该诚信海运费集装箱规定了特殊的标志,该标记为黑色,位于侧壁和端壁的左上角,并规定标记的最小尺寸为:高127mm,长355mm,字母标记的字体高度至少为76mm; (3)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该标记为黄色底各色三角形,一般设在罐式集装箱和位于登箱顶扶梯处,以警告登梯者有触电危险。 二.自选标记 1. 识别标记。它包括:(1)国家和地区代号,如中国用CN ,美国用US; (2)尺寸和类型代号(箱型代海运费公司码)。 2. 作业标记。它包括:(1)超高标记,该标记为在黄色底上标出黑色数字和边框,此标记贴在集装箱每侧的左下角,距箱底约0.6m处,同时该贴在集装箱主要标记的下方。凡高度超过2.6m的集装箱应贴上此标记;(2)国际铁路联盟标记。凡符合《国际铁路联盟条列》规定的集装箱,可以获得此标记。该标志是在欧洲铁路上运输集装箱的必要通行标志。 上部“ic”表示国际铁路联盟,下部的数字表示各铁路公司的代码。对于超重(总重超过30.48t)的集装箱,应设“SUPER HEAVY”的三角形超重标记。
所谓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买家承担的货物)。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诚信海运费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 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海运费公司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每个集装箱的开箱门上都有最大限重的信息,如MAX GROSS :30480KGS。意思就是说你的箱子连箱带货不能超过这个重量。皮重诚信海运费--20GP:为2200KGS,40为:3.720-4200KGS,个别有的HQ会有 MAX GROSS: 32000KGS。这是集装箱箱体可以承受的最大强度,装货超过此限,可能发生箱体变型,底板脱落,顶梁弯折等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装货人全部承担。目前国内大多数专业集装箱码头都安装了自动地磅,所以,只要集装箱装货超出箱体限重的,码头是一律拒绝收柜的。所以建议各位装箱前,看清楚集装箱箱体上的限重,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返箱重装作业。如果货物确实超重又不能分割,那么可以选择海运费公司超重箱。这里会增加是选重费,一般码头/堆场将船公司的普通干箱堆码在一起,如果要选择其中特别的加重柜(如前面谈到的20加重柜), 码头、堆场必须逐个查找,由此产生的选柜费一般跟指定柜费同价。集装箱运输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协同作业过程,所以除了集装箱箱体本身的限重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1、有效开展单据审核工作 绝大多数进出口企业的关务人员都是独立工作,制单和审核都是同一人完成本身就是风险源。所以应当采取诚信海运费制单和复核双岗制的审核流程,这将进一步降低差错率。2、规范申报 一线报关员必须全面了解申报要素的意义和填报要求,这会很大程度上减少差错,从而降低海关查验率。3、企业及合作企业自核企业及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要与相关政府部门登记信息一致,避免影响贸易背景调查。4、主动申请海关AEO认海运费公司证在规范企业内部各项关务制度和流程后,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请AEO认证。根据海关的政策,获得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进出口报关时查验率可降低至0.9%以下;获得AEO一般认证的企业,报关查验率可降低至3%以下。
我国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俗称诚信海运费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签发这种证书的,通常出口到是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证书),以及中国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双边或多变优惠贸易协定的(FORM B证书,FORM E证书,FORM F证书,FORM P证书,FORM N证书,FORM X证书等)。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1)普惠海运费公司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 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