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是否可以享受特定的关税减免优惠,可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1)优惠原产地证主要用于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2)非优惠原产地证没有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非优惠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的主负责海运进口要用途是征收关税的依据、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等方面,我国主要针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3)优惠原产地证又分为普惠制产地证(FORM A,面对39个发达国海运进口电话家,美国除外)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如FORM B、FORM E、FORM P等)。 总之,非优惠原产地证和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区别就是能不能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非优惠原产地证与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不同。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负责海运进口据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中记载方式不同,提单的转让方式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提单在运输和贸易中具有许多的功能,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流通中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将货物交给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海运进口电话权的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的义务。在信用证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已签发的提单丢失的问题,承运人应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提单丢失的问题。有些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同时有些承运人经常坚持在重新签发的提单上加上“ORIGINAL B/L REPORTED LOST BY SHIPPER AND CARGO SHOULD BE RELEASED AGAINST THIS B/L(提单号)”及类似的批注,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目的港两份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转移到托运人一方。带有这种批注的提单又不被议付银行接收,托运人为使承运人不加批注,又得提供另一份保函……,这样既影响了托运人的正常结汇,也不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还有些承运人碰到这种情况则坚持要托运人提供银行保函,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轻易出具保函的,结果不仅影响托运人的结汇,有时还会使该票提单过了议付有效期……。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
1、出口前要去做份化工检测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此证明这个货物不是危险品。2、整箱——有的船是需要鉴定书的负责海运进口,有的船不需要。另外,必须要出一份非危保函和货MSDS,这两样是必不可少的3、拼箱——需要提供非危保函和货物说明(中英文品名,分子结构式,外观和用途)化学品属于危险品出口需要的资料: 1、出口前必须去做份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证),当然MSDS也是需要的。2、整箱——订舱前需要海运进口电话提供上述两样单证去申请,等船东审核。一般情况3-5天就可以知道船东接不接受 这个产品。危险品订舱应尽量提前10~14天去申请,给发货人和货代人双方一个充足的时间3、拼箱——订舱前也需要提供危包证和MSDS、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海运是货代的一种;货代,是货运代理的简称;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协调处理负责海运进口。海运即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货代这个行业相信很多人都在做或者了解过听说过,那么,你对海运放货方式了解有多少呢?下面小编来跟大家聊一聊常用的几种方式。电放(TELEX RELEASED): 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是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海运进口电话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就是直接让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就可以提货。优点是方便、快捷,安全(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 缺点是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
MSDS是一份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它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安全搬运、贮存和负责海运进口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MSDS制度。根据这些国家的化学品管理法规,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通常要同时提供一份其产品的安全数据说明书。目前,对于MSDS(SDS)国外要求已经扩大到几乎所有化学品,在这点上出口海运进口电话到发达国家的化学品现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顺利报关。且一些国外采购商会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国内有些外企或合资企业采购也会提出这方面要求。
所谓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买家承担的货物)。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负责海运进口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 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海运进口电话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