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负责海运买家承担的货物)。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海运电话,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得到国外代理的许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常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边订舱边告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需要问对方,出具何种格式的HBL,通常来说,会是国外代理提供的HBL。
a.出口前要去做份化工检测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此证明这个货物不是危险品。b.整箱——有的船是需要鉴定书的,有负责海运的船不需要。另外,必须要出一份非危保函和货MSDS,这两样是必不可少的。 c.拼箱——需要提供非危保函和货物说明(中英文品名,分子结构式,外观和用途)。5.化学品属于危险品出口需要的资料: a.出口前必须去做份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证),当然MSDS也是需要的。b.整箱——订舱前需要提供上述两样单证去申请,等船东审核。一般情况3-5天就可以知道船东接不接受 海运电话这个产品。危险品订舱应尽量提前10~14天去申请,给发货人和货代人双方一个充足的时间。c.拼箱——订舱前也需要提供危包证和MSDS、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处于舱位与重量的平衡考虑。每条集装箱船都有一定的舱位和重量限制,但具体在某条航线上,舱位和重量并不总是刚刚好平衡用完的。矛盾往往发生在出重货比较集中的华北地区,船舶的重量已经到了,舱位还少很多负责海运,为了弥补这种舱位损失,船公司往往采取加价策略,即货重超过多少吨后加收额外的运费。也有船公司不是用自己船,而是买其他船公司的舱位来运输的,对重量的限制会更加严格,因为船公司之间的舱位买卖一都是按照1TEU=14TONS或者16TONS的标准来计算的,超过重量的不给上船。在海运电话爆舱时期,根据航线热度不同,船公司对每个箱型的限重都会相应下调。订舱时,最晚出货时就要向货代询问关于船公司的限重问题。如果没有确认而货物又是重货的话就有风险,有些船公司超重后,不会有任何沟通余地,直接让发货人拖货、出港、掏货 然后重新过磅。这些费用就不好控制了。
哪些货物是不能办理集装箱海运运输的呢? 1、鲜活货物。比如活鱼、虾等,因为海运运输相对其他运输方式,在时间上更负责海运长一些,鲜活类货物如果使用集装箱海运的话,在运输的过程中货物就会变质。2、货物重量超过集装箱的最大承重重量的,这种货物不能通过集装箱海运。特大尺寸的货物不能使用集装箱海运,一些大的配件超高、超宽,这些货物只能通过散货船放在船舱或者甲板上来运输。4、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部队或军工企业办理集装箱海运运输的,按商运办理。军事运输使用自备集装箱的,不再按集装箱运输条件办理。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为了船、货、箱的安全,必须根据货物的性质、种类、容积、重量和形状来选海运电话择适当的集装箱;否则,不仅对某些货物不能承运,而且也会因选用不当而导致货损。集装箱货物对集装箱的选用可作以下考虑
A:不管是在空运还是海运中,涉及到运输环节比较繁多,难免会出现货损或者货物丢失的情况。这时候作为第一知情人—如果是货主发现的,则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货代,核实下出现货损货物丢失的出现可能环节;如果是收货人发现负责海运的,则应该第一时间和发货人取得联系,并要求其找到相应的货代,提供充足的资料以便核实并处理。Q:出现可恶的甩箱怎么办? A:首先需要知道,到底是被哪方甩箱了。货代和船公司的甩箱,两者的应对方海运电话式有所不同的。1. 被货代甩箱 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指定货代中,如果您这边的货代操作是ok的(包括进港报关、出口手续等),还能出现甩箱,那么应该直接找指定货代处理。2. 被船公司甩箱如果是船公司的原因,可以申请免费漏装的,具体的可以联系报关行/货代帮忙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