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做过到美国DDP到门的,都知道美国清关有Bond费用。美国BOND 清关是怎么回事?STB是什么费用? 美国BOND清关详解 Bond是美国进口商需要向海关购买的一种保证金。进口商因某些原因而产生罚款时,美国海关就专业集装箱拖车可以在Bond里面扣钱。因此,所有进口到美国的货物都需要购买Bond,即向美国海关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保证金。 一、Bond一般分成两类: 1、年度BONDAnnual Bond系统里面叫Continuous Bond。每年只需购买一次,适用于一年内经常进口货物的进口商。 2、单独的BONDSingle Bond或ISFBond系统里面叫Single Transaction。这个就是所谓的STB,STB是Single Transaction Bond的简称。二、到美国成交方式DDP到门,通常有两种清关方式。 1、以美国收货人/consignee的名义清关。这种清关方式,由美国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即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需要用美国收货人/consignee的Bond。 2、以发货人/Shipper的名义清关。这种清关方式,由Shipper提供POA(即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给货代,货代再转给其美国代理,由美国代理帮发货人/Shipper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Importer Record of No.)。同时需要Shipper 购买Bond。Shipper 只能购买年Bond,不能购买单次Bond。 两种清关方集装箱拖车公司式都要注意: 1、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用哪一种,都必须用美国收货人/consignee的税号Tax ID ( 也叫做IRS No.)来清关,美国收货人/consignee必须提供税号Tax ID才能清关。 2、IRS No.即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美国收货人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 3、没有Bond,在美国是清不了关的。 4、没有Tax ID,在美国也是清不了关的。
1、出口前要去做份化工检测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此证明这个货物不是危险品。2、整箱——有的船是需要鉴定书的专业集装箱拖车,有的船不需要。另外,必须要出一份非危保函和货MSDS,这两样是必不可少的3、拼箱——需要提供非危保函和货物说明(中英文品名,分子结构式,外观和用途)化学品属于危险品出口需要的资料: 1、出口前必须去做份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证),当然MSDS也是需要的。2、整箱——订舱前需要集装箱拖车公司提供上述两样单证去申请,等船东审核。一般情况3-5天就可以知道船东接不接受 这个产品。危险品订舱应尽量提前10~14天去申请,给发货人和货代人双方一个充足的时间3、拼箱——订舱前也需要提供危包证和MSDS、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我国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俗称专业集装箱拖车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签发这种证书的,通常出口到是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证书),以及中国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双边或多变优惠贸易协定的(FORM B证书,FORM E证书,FORM F证书,FORM P证书,FORM N证书,FORM X证书等)。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1)普惠集装箱拖车公司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 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所谓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专业集装箱拖车买家承担的货物)。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集装箱拖车公司,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得到国外代理的许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常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边订舱边告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需要问对方,出具何种格式的HBL,通常来说,会是国外代理提供的HBL。
(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专业集装箱拖车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集装箱拖车公司律师费也较低。国外应当也有此种程序,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专业集装箱拖车,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集装箱拖车公司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同时通过国内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电传,申明该不符点不成立,要求对方按照UCP600的规定及时履行偿付义务。但进口方和开证行对此都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作为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