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的不断发展,为适应装载不同种类货物的需要,因而出现了不同种类的集装箱。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总结一下。按使用材料分类 根据箱子主体部件(侧壁、端壁、箱顶等)采用什么材料,就叫做什么材料负责海运货代制造的集装箱,按使用材料分类,集装箱可分成三种:(1)铝合金集装箱,优点是重量轻,外表美观,防腐蚀,弹性好,加工方便以及加工费、修理费低,使用年限长;缺点是造价高,焊接性能差;(2)钢制集装箱,优点是强度大,结构牢,焊接性高,水密性好,价格低廉;缺点是重量大、防腐性差; 3)玻璃钢制集装箱,优点是强度大,刚性好,内容积大,隔热、防腐、耐化学性好,易清扫,修理简便;缺点是重量大,易老化,拧螺栓处强度降低按结构分类集装箱可分为三类:(1)内柱式(linterior post type container)与外柱式集装箱(outsider post type container),主要指铝合金集装箱,内柱式集装箱是指侧柱(或端柱)位于倒壁或端壁之内;外柱式集装箱是指侧柱(或端柱)位于倒壁海运货代电话或端壁之外;2)折叠式集装箱(collapside container),指集装箱的主要部件(侧壁、端壁和箱顶)能简单地折叠或分解,再次使用时可以方便的再组合起来; 3)薄壳式集装箱(monocoque container),是把所有部件组成一个钢体,它的优点是重量轻,可以适应所发生的扭力而不会引起永久变形。
1、出口前要去做份化工检测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此证明这个货物不是危险品。2、整箱——有的船是需要鉴定书的负责海运货代,有的船不需要。另外,必须要出一份非危保函和货MSDS,这两样是必不可少的3、拼箱——需要提供非危保函和货物说明(中英文品名,分子结构式,外观和用途)化学品属于危险品出口需要的资料: 1、出口前必须去做份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证),当然MSDS也是需要的。2、整箱——订舱前需要海运货代电话提供上述两样单证去申请,等船东审核。一般情况3-5天就可以知道船东接不接受 这个产品。危险品订舱应尽量提前10~14天去申请,给发货人和货代人双方一个充足的时间3、拼箱——订舱前也需要提供危包证和MSDS、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1)额定重量和自定重量标记。额定重量即集装箱总重,自重即集装箱空箱质量(或空箱重量),应以公斤(kg) 和磅(lb) 同时表示;2)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由于该集装箱的强度仅能堆码两层。因而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该负责海运货代集装箱规定了特殊的标志,该标记为黑色,位于侧壁和端壁的左上角,并规定标记的最小尺寸为:高127mm,长355mm,字母标记的字体高度至少为76mm; (3)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该标记为黄色底各色三角形,一般设在罐式集装箱和位于登箱顶扶梯处,以警告登梯者有触电危险。 二.自选标记 1. 识别标记。它包括:(1)国家和地区代号,如中国用CN ,美国用US; (2)尺寸和类型代号(箱型代海运货代电话码)。 2. 作业标记。它包括:(1)超高标记,该标记为在黄色底上标出黑色数字和边框,此标记贴在集装箱每侧的左下角,距箱底约0.6m处,同时该贴在集装箱主要标记的下方。凡高度超过2.6m的集装箱应贴上此标记;(2)国际铁路联盟标记。凡符合《国际铁路联盟条列》规定的集装箱,可以获得此标记。该标志是在欧洲铁路上运输集装箱的必要通行标志。 上部“ic”表示国际铁路联盟,下部的数字表示各铁路公司的代码。对于超重(总重超过30.48t)的集装箱,应设“SUPER HEAVY”的三角形超重标记。
卖方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因为在许多国家里,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负责海运货代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就象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因此,不能只片面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这一至关重要的一点!概念海运货代电话一定要记得全面,才不会给工作带来差错和损失所以,你们这种只收30%货款,且后T/T70%的收款方式,如果做成指定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的话,客户如果信誉不好,不付款,你们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境地。当然,如果你们对客户有信心和收款有把握,则另当别论另附:“指示提单”相对安全,特别是对于收货方见提单后付尾款的情况比较适用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负责海运货代据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中记载方式不同,提单的转让方式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提单在运输和贸易中具有许多的功能,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流通中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将货物交给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海运货代电话权的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的义务。在信用证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已签发的提单丢失的问题,承运人应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提单丢失的问题。有些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同时有些承运人经常坚持在重新签发的提单上加上“ORIGINAL B/L REPORTED LOST BY SHIPPER AND CARGO SHOULD BE RELEASED AGAINST THIS B/L(提单号)”及类似的批注,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目的港两份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转移到托运人一方。带有这种批注的提单又不被议付银行接收,托运人为使承运人不加批注,又得提供另一份保函……,这样既影响了托运人的正常结汇,也不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还有些承运人碰到这种情况则坚持要托运人提供银行保函,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轻易出具保函的,结果不仅影响托运人的结汇,有时还会使该票提单过了议付有效期……。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