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前要去做份化工检测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此证明这个货物不是危险品。2、整箱——有的船是需要鉴定书的负责海运代理,有的船不需要。另外,必须要出一份非危保函和货MSDS,这两样是必不可少的3、拼箱——需要提供非危保函和货物说明(中英文品名,分子结构式,外观和用途)化学品属于危险品出口需要的资料: 1、出口前必须去做份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证),当然MSDS也是需要的。2、整箱——订舱前需要海运代理电话提供上述两样单证去申请,等船东审核。一般情况3-5天就可以知道船东接不接受 这个产品。危险品订舱应尽量提前10~14天去申请,给发货人和货代人双方一个充足的时间3、拼箱——订舱前也需要提供危包证和MSDS、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由于航空货物运输对安全的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利用客机机腹舱进行货物运输时,因此有些空运货物需要鉴定报告,那么负责海运代理什么是空运鉴定报告?哪些货物必须要提供空运鉴定呢?一句话概括就是指无法获知该货物是否具有隐藏危险性或者无法将其正确的分类识别的货物都需要空运鉴定报告! 什么是空运鉴定 空运鉴定全称叫《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俗称空运鉴定或鉴定。哪些货物要提供空运鉴定? 1.带磁性的货物 根据IATA902国际航空运输协议要求,距被测物品表面2.1m处的任意磁场强度应小于0.159A/m(200nT)才可海运代理电话作普货运输(出普货鉴定)。凡是物品中含有磁性材料的货物均会在空间产生磁场,需进行磁性货物的安全检测,以保证飞行安全。下面所列物品是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些需要进行磁性安全检测的物品名称。由于产品制造材料和工艺的不同,不可能罗列所有货物名称,是否符合航空运输协议要求,以实验测量结果为准。
即全部用人力装箱、用叉式装卸车(铲车)搬进箱内,再用人力堆装和全部用机械装箱,如货板(托盘)货用叉式装卸车在箱内堆装。1、任何情况下货物负责海运代理装柜时,箱内所装货物重量不能超过集装箱的最大装载量,即集装箱总量减去集装箱的自重所得。一般情况下,总重和自重都会标在集装箱的箱门上。2、每个集装箱的单位容重是一定的,海运代理电话因此在箱内装载同种货物时,只要知道货物密度,就可以断定出是重货还是轻货。成琪玮表示,如果货物密度大于箱的单位容重就是重货,反之则为轻货。及时并明确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对提高装箱效率很重要。3、装载时要使箱底上的负荷平衡,特别要严格禁止负荷重心偏在一端的情况。
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负责海运代理,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海运代理电话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同时通过国内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电传,申明该不符点不成立,要求对方按照UCP600的规定及时履行偿付义务。但进口方和开证行对此都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作为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
(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负责海运代理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海运代理电话律师费也较低。国外应当也有此种程序,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