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诚信海运代理据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中记载方式不同,提单的转让方式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提单在运输和贸易中具有许多的功能,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流通中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将货物交给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海运代理电话权的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的义务。在信用证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已签发的提单丢失的问题,承运人应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提单丢失的问题。有些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同时有些承运人经常坚持在重新签发的提单上加上“ORIGINAL B/L REPORTED LOST BY SHIPPER AND CARGO SHOULD BE RELEASED AGAINST THIS B/L(提单号)”及类似的批注,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目的港两份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转移到托运人一方。带有这种批注的提单又不被议付银行接收,托运人为使承运人不加批注,又得提供另一份保函……,这样既影响了托运人的正常结汇,也不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还有些承运人碰到这种情况则坚持要托运人提供银行保函,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轻易出具保函的,结果不仅影响托运人的结汇,有时还会使该票提单过了议付有效期……。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诚信海运代理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2 成分/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3 危险性概述(haxards summarizing) 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淮北海运代理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4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对于纳税义务人承担的速遣费、滞期费,根据卸载时间事实记录表、卸载时间计算表等资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 1、速遣费。因速遣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所以速遣费不应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2、滞期费。滞诚信海运代理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全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扣减速遣费!?滞期费还有可能不计入!?啥时候开始啊?无锡万航已成为横跨国内、国际线的现代化、全方位、一站海运代理电话式物 流版务供应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多衷的物流解决 方案。 无锡万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专业从事国际海运、国际空运、国际快件以及国际多式联运、订舱、报关报验、集装箱拼拆箱、仓储物流、保险代理、公路运输等。 我公司拥有一支精干高效、熟悉运输、码头、海关、商检、船公司等方面业务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利用先进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为客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提单签发、运费结算、运价查询、报关报验、进口换单等业务,并对货物进行全程跟踪咨询服务。 我公司与海关、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在货运的进出口通关和舱位的选配上具有很强的实力。 公司一贯奉行“客户至上、服务专业” 的经营宗旨,以现代物流理念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专业化的物流服务设计和运作能力,设计出具有双赢乃至多赢的物流解决方案,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以及现代化的物流设备,保证整个流程的顺利实施,为客户提供有效、经济、快捷、安全的第三方物流服务。 用我们优势的运价奠定我们合作的基础,用我们良好的服务建立我们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你的满意是我们不变的追求,愿你我携手,共创美好之未来。
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诚信海运代理,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海运代理电话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同时通过国内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电传,申明该不符点不成立,要求对方按照UCP600的规定及时履行偿付义务。但进口方和开证行对此都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作为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