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诚信海运据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中记载方式不同,提单的转让方式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提单在运输和贸易中具有许多的功能,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流通中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将货物交给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海运公司权的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的义务。在信用证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已签发的提单丢失的问题,承运人应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提单丢失的问题。有些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同时有些承运人经常坚持在重新签发的提单上加上“ORIGINAL B/L REPORTED LOST BY SHIPPER AND CARGO SHOULD BE RELEASED AGAINST THIS B/L(提单号)”及类似的批注,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目的港两份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转移到托运人一方。带有这种批注的提单又不被议付银行接收,托运人为使承运人不加批注,又得提供另一份保函……,这样既影响了托运人的正常结汇,也不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还有些承运人碰到这种情况则坚持要托运人提供银行保函,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轻易出具保函的,结果不仅影响托运人的结汇,有时还会使该票提单过了议付有效期……。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
根据是否可以享受特定的关税减免优惠,可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1)优惠原产地证主要用于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2)非优惠原产地证没有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非优惠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的主诚信海运要用途是征收关税的依据、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等方面,我国主要针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3)优惠原产地证又分为普惠制产地证(FORM A,面对39个发达国海运公司家,美国除外)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如FORM B、FORM E、FORM P等)。 总之,非优惠原产地证和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区别就是能不能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非优惠原产地证与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不同。
所谓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诚信海运买家承担的货物)。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海运公司,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得到国外代理的许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常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边订舱边告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需要问对方,出具何种格式的HBL,通常来说,会是国外代理提供的HBL。
啥是滞期费、速遣费?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大宗散货实际卸货时间(Laytime)一般自船舶提交“装卸准备通知书”(N.O.R)后12个或24个小时起算,直至卸货后水尺测量完毕(Final Draft Survey)为止。运输合同对装诚信海运卸时间进行规定,如果Laytime终点晚于合同约定卸货时间则产生滞期费(Demurrage),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如果Laytime终点早滞期费、速遣费与海关有啥关系?根据总署令〔2013〕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及相海运公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滞期费、速遣费本质属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如果符合海关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标准,则应考虑申报纳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