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是否可以享受特定的关税减免优惠,可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1)优惠原产地证主要用于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2)非优惠原产地证没有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非优惠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的主诚信国际空运要用途是征收关税的依据、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等方面,我国主要针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3)优惠原产地证又分为普惠制产地证(FORM A,面对39个发达国国际空运哪家好家,美国除外)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如FORM B、FORM E、FORM P等)。 总之,非优惠原产地证和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区别就是能不能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非优惠原产地证与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不同。
1、有效开展单据审核工作 绝大多数进出口企业的关务人员都是独立工作,制单和审核都是同一人完成本身就是风险源。所以应当采取诚信国际空运制单和复核双岗制的审核流程,这将进一步降低差错率。2、规范申报 一线报关员必须全面了解申报要素的意义和填报要求,这会很大程度上减少差错,从而降低海关查验率。3、企业及合作企业自核企业及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要与相关政府部门登记信息一致,避免影响贸易背景调查。4、主动申请海关AEO认国际空运哪家好证在规范企业内部各项关务制度和流程后,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请AEO认证。根据海关的政策,获得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进出口报关时查验率可降低至0.9%以下;获得AEO一般认证的企业,报关查验率可降低至3%以下。
我国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俗称诚信国际空运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签发这种证书的,通常出口到是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证书),以及中国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双边或多变优惠贸易协定的(FORM B证书,FORM E证书,FORM F证书,FORM P证书,FORM N证书,FORM X证书等)。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1)普惠国际空运哪家好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 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处于舱位与重量的平衡考虑。每条集装箱船都有一定的舱位和重量限制,但具体在某条航线上,舱位和重量并不总是刚刚好平衡用完的。矛盾往往发生在出重货比较集中的华北地区,船舶的重量已经到了,舱位还少很多诚信国际空运,为了弥补这种舱位损失,船公司往往采取加价策略,即货重超过多少吨后加收额外的运费。也有船公司不是用自己船,而是买其他船公司的舱位来运输的,对重量的限制会更加严格,因为船公司之间的舱位买卖一都是按照1TEU=14TONS或者16TONS的标准来计算的,超过重量的不给上船。在国际空运哪家好爆舱时期,根据航线热度不同,船公司对每个箱型的限重都会相应下调。订舱时,最晚出货时就要向货代询问关于船公司的限重问题。如果没有确认而货物又是重货的话就有风险,有些船公司超重后,不会有任何沟通余地,直接让发货人拖货、出港、掏货 然后重新过磅。这些费用就不好控制了。
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诚信国际空运,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国际空运哪家好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同时通过国内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电传,申明该不符点不成立,要求对方按照UCP600的规定及时履行偿付义务。但进口方和开证行对此都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作为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