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诚信海运费,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海运费电话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同时通过国内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电传,申明该不符点不成立,要求对方按照UCP600的规定及时履行偿付义务。但进口方和开证行对此都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作为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
处于舱位与重量的平衡考虑。每条集装箱船都有一定的舱位和重量限制,但具体在某条航线上,舱位和重量并不总是刚刚好平衡用完的。矛盾往往发生在出重货比较集中的华北地区,船舶的重量已经到了,舱位还少很多诚信海运费,为了弥补这种舱位损失,船公司往往采取加价策略,即货重超过多少吨后加收额外的运费。也有船公司不是用自己船,而是买其他船公司的舱位来运输的,对重量的限制会更加严格,因为船公司之间的舱位买卖一都是按照1TEU=14TONS或者16TONS的标准来计算的,超过重量的不给上船。在海运费电话爆舱时期,根据航线热度不同,船公司对每个箱型的限重都会相应下调。订舱时,最晚出货时就要向货代询问关于船公司的限重问题。如果没有确认而货物又是重货的话就有风险,有些船公司超重后,不会有任何沟通余地,直接让发货人拖货、出港、掏货 然后重新过磅。这些费用就不好控制了。
1、有效开展单据审核工作 绝大多数进出口企业的关务人员都是独立工作,制单和审核都是同一人完成本身就是风险源。所以应当采取诚信海运费制单和复核双岗制的审核流程,这将进一步降低差错率。2、规范申报 一线报关员必须全面了解申报要素的意义和填报要求,这会很大程度上减少差错,从而降低海关查验率。3、企业及合作企业自核企业及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要与相关政府部门登记信息一致,避免影响贸易背景调查。4、主动申请海关AEO认海运费电话证在规范企业内部各项关务制度和流程后,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请AEO认证。根据海关的政策,获得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进出口报关时查验率可降低至0.9%以下;获得AEO一般认证的企业,报关查验率可降低至3%以下。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诚信海运费据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中记载方式不同,提单的转让方式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提单在运输和贸易中具有许多的功能,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流通中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将货物交给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海运费电话权的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的义务。在信用证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已签发的提单丢失的问题,承运人应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提单丢失的问题。有些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同时有些承运人经常坚持在重新签发的提单上加上“ORIGINAL B/L REPORTED LOST BY SHIPPER AND CARGO SHOULD BE RELEASED AGAINST THIS B/L(提单号)”及类似的批注,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目的港两份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转移到托运人一方。带有这种批注的提单又不被议付银行接收,托运人为使承运人不加批注,又得提供另一份保函……,这样既影响了托运人的正常结汇,也不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还有些承运人碰到这种情况则坚持要托运人提供银行保函,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轻易出具保函的,结果不仅影响托运人的结汇,有时还会使该票提单过了议付有效期……。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
海运是货代的一种;货代,是货运代理的简称;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协调处理诚信海运费。海运即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货代这个行业相信很多人都在做或者了解过听说过,那么,你对海运放货方式了解有多少呢?下面小编来跟大家聊一聊常用的几种方式。电放(TELEX RELEASED): 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是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海运费电话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就是直接让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就可以提货。优点是方便、快捷,安全(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 缺点是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
混装注意事项 一般企业出口时,在装柜过程中主要担心的是货物数据错误、货物损坏和数据与报关数据不符合,从而导致海关诚信海运费不会放行。因此,在装柜前,发货人、仓库、货代必须协调周到,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1、不同形状、不同包装的货物尽可能不要装在一起; 2、从包装中会渗出灰尘、液体、潮气、臭气等的货物,尽可能不要与其他货物放在一起。“不得已的情况下,就要用帆布、塑料薄膜或其他材料隔开。”成琪玮说。3、重量轻的货物放在重量相对较重的货物上面;4、包装强度弱的货物要放在包装强度强的货物上面; 5、液体类货海运费电话物和清洁类货物要尽量放在其他货物下面6、带有尖角或有突出部分的货物,需将其遮盖,以避免将其他货物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