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口哪些情况下需要补充申报信息?
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后未办结海关手续前,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报关企业补充申报。
在此期间,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报关企业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海关可以接受其补充申报,并按报关单修改程序办理,同时应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海关在审核报价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申报:
1、经审查,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的。
2、经审查,对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是否满足成交价格成立条件有怀疑的。
3、经审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间接支付货款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结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包括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费用或者价值的。
4、经审查,发现出口货物可能存在间接支付货款或对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有怀疑的。
5、海关认为其他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补充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