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常见的航空运输中关于提货的问题
一、到货通知
货物在航空运输公司运达至终点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立即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到终点站提货。
二、到货检验
收货人在检查货物时,如果对货物外包装状态和重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疑问进行核对,否则,将视为完好交付。
三、保管期限与保管费
普通货物在航空运输公司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航空运输公司会免费为货主保管三天,如果超出免费天数,机场货运部门按规定收取一定的保管费。收费标准:普通货物每日每10公斤收取保管费2.00元。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重量不足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
四、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航空运输公司在发出到货通知后,如果满60天依旧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提货处理。国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按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处理。国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移交海关处理。